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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规范建筑外保温材料燃烧性能检验要求的通知

来源:成都崇辉科技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1700次 更新日期:2011/6/27

天津消防研究所、四川消防研究所:
2009年的北京央视新址配楼文化中心“2•9”火灾、2010年的上海静安区教师公寓“11•15”火灾,以及2011年的沈阳皇朝万鑫国际大厦“2•3”火灾均系外墙外保温材料火灾。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已成为一类新的火灾隐患。近期,一些以聚苯乙烯、聚氨酯等有机材料与无机材料复合的夹芯材料,仍依据已废止的国家标准《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方法》GB8624-1997,取得燃烧性能达到A级的检验报告。此类材料一旦应用于建筑外保温系统,不仅降低了建筑物整体的防火性能,而且对于建筑外保温材料的发展将起到不良的导向作用。为规范建筑外保温材料的检验方法,现将建筑外保温材料燃烧性能检验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依据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对建筑外保温材料燃烧性能进行检验评价。
各检验机构对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的检验,必须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方法》GB8624-2006。此前,依据已废止的国家标准《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方法》GB8624-1997的检验报告,一律由报告发布单位以公告的方式予以收回。

二、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建筑外保温材料燃烧性能检验周期。
各检验机构对送检的建筑外保温材料应开辟绿色通道,即时送检即时检验,争取以最短的时间发布检验报告,尽快推出一批燃烧性能符合要求的A级不燃保温材料。

三、建立建筑外保温材料信息平台,及时发布燃烧性能等级为A级的保温材料信息。
由部消防局组织,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具体负责,在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建立建筑外保温材料信息平台,并通过互联网“119中国消防在线网站”和公安消防网站,及时向社会和消防部门发布信息。天津消防研究所及四川消防研究所应及时将A级不燃保温材料的信息提供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
                                                         公安部消防局
                                                      二○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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