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检查的通知
各区(市)县建设局、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在蓉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根据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督查的通知》(成安委【2011】17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1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检查,进一步增强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意识,落实建设各方主体责任,消除建设项目施工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建筑施工安全隐患重点排查治理
1、企业依法取得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企业依法进行建筑施工活动的情况以及遗留问题的整改情况。
2、工程的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及工程监理单位等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3、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施工现场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四口、五临边”、高边坡、物料提升机及施工外用电梯、塔吊等重要部位的安全防护与管理符合标准规范的情况。施工作业人员人身安全防护、劳动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情况。
5、施工现场起重、吊装设备及机具的安全检测检验合格情况,以及塔吊、物料提升机等安装、拆除方案的制订及使用情况。
6、脚手架的设计、制造、搭设、使用、管理和维修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情况。
7、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长大隧道、高大桥梁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制订及专家组论证和审查情况。
8、地铁施工安全的重大危险源预防情况,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和演练准备情况,对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基坑本身支护结构等进行实时监测情况;地铁隧道施工的地质超前预报、洞内通风、围岩变形监控量测及初期支护、二次砌衬、防水堵漏等工作落实设计方案和有关标准规定情况,预防坍塌、涌水、突泥、瓦斯爆炸事故和其他有害放射性元素措施落实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的审查和演练情况。
二、加强建设工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我市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成办函【2011】59号)精神,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必须摸清建筑工地周边地质情况,完善防灾预案,特别是山区建设项目和都江堰市、彭州市、崇州市、大邑县4个地震重灾区的在建项目,要落实到人实行24小时人员值守。
三、加强安全文明工地建设工作
为巩固文明城市成果,做好迎接全国文明城市的复查工作,进一步加强安全文明工地建设工作,强化施工工地环境管理,中心城区施工工地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二三圈层施工工地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各建设工地要利用民工夜校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诚信建设和安全文化建设;建设工地大门区域必须硬化,要有冲洗设施、设备,要做好平时的保洁工作;进城务工人员集体宿舍要有良好的采光通风,要有生活柜,男女务工人员不能混居,有条件的工地可设置探亲房或夫妻房,要做好房间的清洁卫生;建设工地食堂、卫生间、淋浴间要有完好的设备、设施,食堂应有卫生许可证,工作人员应持健康证,采购、销售的食品应干净卫生。淋浴间设施应完整,并要定时供应热水,厕所要坚持每日清扫,定期消毒,确保卫生。
四、检查安排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在建工程项目都纳入本次检查范围,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四个结合”:一是要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二是坚持与日常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推进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考核结合起来,严格建筑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三是坚持与加强建筑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水平结合起来,提高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四是坚持与加强应急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
5月12日至5月22日,各在建工程项目在期间全面开展自查整改。各区(市)县建设局对负责监督管理的建设工地进行决定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和扬尘治理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市建委检查组。
5月23日至6月4日,市建委组织检查组对各区(市)县进行检查。检查方式一是听取各区(市)县建设局对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和扬尘治理检查的情况汇报,对工程质量和扬尘治理工作落实情况的资料检查,二是对各区(市)县至少随机抽查3个建筑工地,重点对各方责任主体的行为检查和施工现场的实体检查。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O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文章来源:http://www.chengdu.gov.cn/qiye/detail_ruleOfLaw.jsp?id=jiwIs4uXid3spoxigPr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