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川建勘设科发[2012]106号
为引导和规范民用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工作的健康发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近日出台了《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建科综函〔2012〕17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以下意见,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建筑节能工作。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建筑节能工作,要从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四川的高度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地位,提高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将这项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和目标管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务见实效。
二、进一步做好建筑节能工作。结合《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及住建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建科[2012]16号),认真宣传贯彻执行省住建厅近日出台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四川省建筑工程消防工作的通知》的各项规定。加强建筑保温材料质量管理,严禁使用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规定以及没有产品标准的外墙保温材料和无能效标识的门窗。
三、将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紧密结合。各地要积极研发和大力推广使用保温隔热性能良好的墙体材料,结合我省实际加快发展非粘土砖、建筑砌块、建筑板材和以粉煤灰、煤矸石、建筑渣土等固体废弃物为原料的新型墙体材料,继续大力推广自保温结构体系。要用好、管理好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四、做好项目的管理工作。各地要认真完成2012年科研项目、可再生能源应用试点示范项目的评审、立项和实施工作。
五、积极稳妥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工作。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深入研究制定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积极会同发改、财政等有关部门,认真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发展的配套政策,启动绿色建筑区域推广示范工作。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O一二年三月八日

